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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保证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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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汛期堤防工程及其他附属建筑物能够保证安全挡水的上限洪水位,又称防汛保证水位,对堆积性河道称设计防洪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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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当洪水位达到或低于这一水位时,有关部门有责任保证堤防工程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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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保证水位是制定保护对象度汛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体现防洪标准的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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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保证水位主要依据工程条件和保护区国民经济情况、洪水特性等因素分析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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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在实际工作中,多采用河段控制站或重要穿堤建筑物的历年汛期最高洪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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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如长江汉口站的保证水位,1954年以前为28.28m,即1931年实测最高洪水位;1954年以后定为29.73 m,即1954年实测最高洪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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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保证水位可以随着河道和堤防工程情况变化,以及堤防保护区内的特定要求而变化,特别是在多沙河流,由于河床淤积和堤防的加高加固等,保证水位也需要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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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警戒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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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警戒水位是河流、湖泊随着水位逐步升高,重要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加强防守的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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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游荡型河道,由于河势摆,在警戒水位以下也可能发生塌岸等较大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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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大江大河堤防保护区的警戒水位多取定在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段开始漫滩偎堤的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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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河段或区域开始进入防汛戒备状态,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落实防守岗位、抢险备料和加强巡堤查险等工作。穿堤涵闸视情况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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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该水位主要是防汛部门根据长期防汛实践经验和堤防等工程出险基本规律分析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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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中国大江大河及湖泊是以水文(水位)控制站作为河段或区域的代表,拟定警戒水位,经上级部门核定颁布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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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中国在沿海一些港区或重要地区也设定警戒水位,是相当于当地防御水位较低的防潮工程的高程。潮位超过警戒水平,则有局部地区受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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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该水位由潮位站与当地防汛部门根据保护区的地面高程、该地区的重要性以及防御能力共同商定,经上级部门核定颁布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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